
我们主要接受国内外企业的委托,调查其产品的侵权和假冒行为
具体而言:调查假冒窝点和仓储仓库;禁止假冒和侵权产品进入市场;调查收集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证据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打击合作企业的假冒伪劣行为。如果贵公司有这样的需求并委托我们,我们将感到非常荣幸。我们将加大力度做好初步调查取证工作,然后积极配合政府各执法部门,保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,14种货物为不合格产品,即:
1.无效或恶化;
2.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;
3.指示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;
4.滥用质量或认证标志,伪造许可证标志;
(五)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旧换新;
(六)法律、法规明确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(七)未持有相关单位的合格证书或销售证书;
(八)未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、产地的;
9.立即使用,不标明有效期;
10.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,不注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;
11.按照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技术指标或部件和内容的;
12.物品是加工产品,但产品或其包装的突出部分没有明确标明“加工产品”字样;
13.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未明确标示的;
(十四)未明确货物的相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;